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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公布住房公积金新政
发布日期:2026-05-11 21:1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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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“滨州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,滨州滨州公积金业务政策有新变化。公布公积具体内容如下:

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,住房政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,金新根据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滨州通知》(滨房公委发〔2026〕3号),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:

01

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

贷款期间内,公布公积当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,住房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缩期方式:

一是金新提前还款(月供不变、缩短期限);

二是滨州贷后变更(月供增加、缩短期限)。公布公积

02

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

职工本人、住房政配偶因患重病,金新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滨州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,公布公积一年可提取一次。住房政

03

推出“双房贷-双重还”提取业务

职工购买自住住房,分别办理了“纯公积金贷款”、“纯商业住房贷款”,在已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,可办理纯商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。

04

扩展亲情还贷提取范围

扩展“代际互助”提取范围,在亲情购房提取业务的基础上,开通亲情还贷提取业务。

05

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

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,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。

06

本通知自2026年05月09日起执行

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05月09日

政 策 解 读

来源|滨州公积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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